雁 塔
雁塔,在县城河滨北路防洪堤外。始建于明万历二十三年(1595年),历时三年竣工。石构实心,平面六角形,五层翼角出檐,由下而上分收,相轮葫芦形塔刹。通高21米。第二层至第四层的西北面,分别由心湖(即李懋桧)与陆万里所题的阴镌行书“碧溪耸秀”、“雁塔”、“干云障澜”等词,署纪年款万历丁酉与戊戌。400多年来,经历无数次汹涛骇浪的袭击,仍独立擎天。1985年10月21日,安溪县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。